这样的麻烦不能少
我该怎么办?
A是某市直部门人事科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他萌生了去国外旅游的想法,刚好自己负责单位出入境证照的管理,心想出去也没几天,不如少点“麻烦”,先不向组织报备审批。A的想法对吗?
执纪执法者说:
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所在岗位、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往往会涉及国家秘密,其在境外的一言一行也往往关乎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单位在国际上的声誉,因此对其出境行为有必要加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其中,“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包括由中国内地前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由中国大陆前往我国台湾地区。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因私出境证件办理和出境审批等,国家有专门的法规制度,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具体而言,公职人员属于因私出境登记备案的人员,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申请因私出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因私出境证件。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公职人员已经申领的因私出境证件,应当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私出境不是个人私事,决不能“说走就走”。只有忠诚于组织,履行好程序,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出境才能名正言顺。
(来源: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
责任编辑:李单旎 审核人:张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