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梧州市长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梧州市长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0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49号)的精神,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顺利实施,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结合我区实际,配合自治区、梧州市做好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研究政策标准等工作,确保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长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区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长洲地税和区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长洲地税局、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区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长洲地税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三)研究提出政策标准。配合自治区、梧州市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提出我区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和同一排污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形成调研报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上报梧州市。
牵头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长洲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四)配合梧州市、自治区研究起草配套措施。在梧州市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标准实施方案、分享体制及环境保护税入库方式配套办法等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长洲地税局、环保局、工信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和梧州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搭建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牵头单位:长洲地税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六)加强业务培训。编写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程序进行培训;加强对我区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长洲地税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七)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财政局、长洲地税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日起。
(八)完善税收征管办法。配合自治区、梧州市明确各类业务系统调整;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长洲地税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九)***分析。待自治区完成审定备案工作后,做好首期纳税申报***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长洲地税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日起。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请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通讯录书面反馈至长洲区地税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梁远志,电话:0774―6022908,电子邮箱:wzczds@163.com 。
***:梧州市长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部门(单位)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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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
部门(单位)通讯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部门主要负责人 | 牵头负责股室 | 联络员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股室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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