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射阳港区万吨级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及二期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听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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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受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局定于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射阳港经济区管委会(射阳县射阳港人民东路2号,射阳港发电公司西侧)会议室,对盐城港射阳港区万吨级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及二期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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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21:57: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