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船舶管理,全面推进“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决定对我市辖区范围内不符合客货运输的水面船只,按小型渔用船只处理,依法登记在册并发放乡镇管理号牌实行统一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予以登记
(一)船舶总长12米以下;
(二)主机总功率45千瓦以下;
(三)船主为东兴市户籍;
(四)船主书面承诺自愿接受管理,不得享受渔用柴油补贴、转产转业等惠渔政策;
(五)作业类型只限于刺网或钓具;
(六)不使用禁用的渔具和电、毒、炸等禁用的方法开展捕捞作业,不非法搭载游客开展“渔家乐”活动,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完工下水。
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三无”船舶、套用或伪造船名号、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船舶,一律作查扣拆解处理
请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于2022年1月20日前凭乡镇船舶集中监管停放点发放的凭证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相关预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视为不符合条件的“三无”船舶,并按规定进行清理取缔。
咨询电话:0770-7221981,0770-7682240(东兴镇),0770-7227101(江平镇),0770-3531126(马路镇)。
特此公告。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