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通知书
上思县听音阁娱乐城(马彩花) :
2021年9月1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投诉龙江半岛的听音阁KTV噪音严重扰民。9月22日22时15分,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韦继新(200****1003)、黎华(200****1004)与上思县生态环境局、上思县消防大队等部门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 ,依法对位于上思县思阳镇龙江半岛花园R1-8-105号的上思县听音阁娱乐城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场所位于龙江半岛花园R1-8-105号第一层、第二层,其中第一层设有1个KTV包厢,第二层设有3个KTV包厢,共4个包厢。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办有营业执照,经营者为马彩花,马彩花及其丈夫、女儿、女儿的一个朋友在场,4个包厢中均没有消费者在消费。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场所4个包厢中有4台视易牌数字娱乐播放机,这4 台数字娱乐播放机原来已经被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贴上封条,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封条已经遭到破坏撕毁。马彩花称是封条被虫子咬坏,为了调试机子不让机子损坏才拿去插线试机。执法人员当场对被撕毁封条的机子进行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调查,该场所未见悬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经询问马彩花,其称未曾办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该场所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4台视易牌数字娱乐播放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于上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并依法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对该场所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给经营者马彩花,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情况进行拍照取证。2021年9月22日22时55分,现场检查结束。
2021年9月23日,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9 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马彩花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获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621MA5NQ3FJ87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马彩花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21年9月2 4日,本案调查终结。调查查明:当事人马彩花未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上)文综检(勘)字﹝2021﹞第05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证据》1份5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的情况;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621MA5NQ3FJ87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马彩花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 马彩花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没有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证据合法确凿,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021年9月27日,经集体讨论,本机关认为:上思县听音阁娱乐城(马彩花)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其擅自撕毁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进行依法取缔时所贴的查封取缔封条进行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上思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擅自经营中噪音扰民被投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思县听音阁娱乐城(马彩花)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二、责令当事人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停止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期间若发现有擅自营业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特此通知。
上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上思县思阳镇体育路147号
联系人: 韦继新 联系电话:0770-85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