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西江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港北政通〔2022〕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对贵港市西江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港北政通〔2022〕9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东至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南至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西至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北至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具体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贵港市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西江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见***)。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达成协议的,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贵港市西江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