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5市序号1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市序号11)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全县化工行业无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坚决执行《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 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8〕36号),支持限制发展区域(罗田工业园区)淘汰产能低、风险高、效益差的化工企业。支持限制发展区域将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到合规化工园内。严格落实禁止发展区域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化工园区的规定。
(二)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控制。坚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化工产业准入管控。
(三)加强化工行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关停淘汰类项目。
二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8﹞36号)精神,加快了工业发展动能转换提升步伐。对过剩产能、限制类、淘汰类及“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审批,严控新上化工项目,禁止新增化工企业;严控新上矿山开采加工等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了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杜绝了新的重污染源产生。依照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对2020年—2021年备案的化工项目开展清理自查的通知》要求,经自查,我县未批复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是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宏源药业淘汰产能低、风险高、效益差的化工企业,利用原罗田宏硕化工有限公司土地,改建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替换成了产能高、风险低、效益好的项目,切实优化了我县化工行业空间布局。
四是在所有入园化工企业的废水总排口和锅炉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全程监控。在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设立了视频监控平台,并进行了联网对接,对化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全天候监管,做到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控制化工项目准入,加强化工行业环境管理,建立严密的防控体系。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县发改局反映。
承办人:邓冲 5061061
罗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