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阳曲县新阳大街东延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 6 日— 2023 年3月 15 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二、公示方式
网络公示:阳曲县人民政府网(www.sxyangqu.gov.cn/)
三、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表明为“环评公示意见”(应在信封上、电子邮件主题栏处予以注明),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bj5529933@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审批科
邮 编:030100
联系电话:5529933
四、公示内容
详见具体公示内容。
***:《公示版-阳曲县新阳大街东延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pdf》(公示版)
2023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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