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内江市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我县收到你办交办的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2SC202****30048号投诉案件,赓即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落实办理。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龙辉装饰对面的土榨油坊,榨油使用烟煤,油烟和噪音长期扰民”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9月24日接件后,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明确由资中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泽金为责任县领导,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责任部门,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配合,全力开展调查处置。
2021年9月24日至26日,资中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泽金组织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资中县发轮镇配龙社区顺河街254—256号,于2012年12月办理注册号为511***********1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杨俊武,经营范围为零售粮食、食品油、畜禽饲料。
该土榨油坊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不定期对该榨油房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榨油坊位于资中县发轮镇配龙社区顺河街,整栋楼属砖混结构,共分三层,底层左侧门市为榨油坊,二、三层为居民住房。该榨油坊面积30平方米,产品为菜籽油,经营者为个体经营户,代农榨制菜籽油,经营时间为每年4月至6月,属季节性生产,现场检查未生产。榨油坊内现有1台老式榨油机、1台脱磷冷油机、1台滤油机和1台烧煤灶,3米烟囱位于左侧外墙,烟煤作为燃料,主要工艺为菜籽通过烧煤灶炒制加热,再通过榨油设备出油。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该土榨油坊为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类植物油加工,不纳入环评管理。该榨油坊产生废气有燃煤废气和菜籽油烟废气,两者混合通过烟囱排放。
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该榨油坊生产时,燃煤废气和菜籽油烟废气一部分通过烟囱排放,其余部分未经收集自然排放。该土榨油坊榨油机、脱磷冷油机和滤油机均为老式设备。生产经营以来,未对榨油机、脱磷冷油机和滤油机等设备进行更换,内部磨损严重。在生产过程中,榨油机、脱磷冷油机和滤油机等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龙辉装饰对面的土榨油坊,榨油使用烟煤,油烟和噪音长期扰民”问题属实。
三、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由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土榨油坊更换设备,将老式烧煤灶榨油设备更换为电磁炉翻炒机,严禁使用烟煤进行生产(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是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由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土榨油坊对电磁炉周边修建使用降噪建材的围挡,减少噪音影响(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由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土榨油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按规定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并完善清洗台账,确保净化效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四是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在该土榨油坊完成技改前停止榨油活动,同时加大巡查频次,严禁该土榨油坊未取得许可前违规复产(长期坚持);五是责成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由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土榨油坊规范榨油作业时间,明确榨油作业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其余时间段不得开展榨油生产(厉行厉改,长期坚持)。
2021年9月26日,资中县人民政府召开十七届第7次常务会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内江市第D2SC202****30048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送审稿)。原则同意报告意见。
四、追责问责情况
本案不需追责问责。
五、信息公开。
案件办理结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zizhong.gov.cn/zt/hbdczt/)集中公开。
六、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21年9月25日-26日,经组织相关人员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2.当事人由于周边菜籽产量严重下降,加工量少,市场需求降低。更换榨油设备投入较高,资金不足,本人自愿拆除该土榨油坊并不再从事该项加工业务。
3.截止2021年9月29日,该土榨油坊所有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轮镇联合不定时对该土榨油坊持续开展巡查,截至2022年8月1日,共开展巡查7次,未发现非法复工复产情况, 该土榨油坊已经恢复为居民住房。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该交办案件办结。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
申富一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吴定彬 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赖选琴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股股长
(执法证号:川K04240052)
张 婷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结镇市场监管所中队长
(执法证号:川K04240099)
陈 裕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七中队负责人
(执法证号:川K04510035)
王堃羊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七中队副中队长
(执法证号:川K04510039)
蔡 迪 资中县发轮镇食安办主任
朱沛霖 资中县发轮镇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
朱佳星 资中县发轮镇配龙社区书记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