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书记领办攻坚提效行动
日前,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书记领办·攻坚提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至2025年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书记领办·攻坚提效”行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根据《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创建5至10个市、县、乡三级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培育形成1至3条集体经济示范带、建成3至5个集体经济示范(明星)村,简单入股收入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底,40%以上的薄弱村落实经营性项目;到2023年底,所有薄弱村落实经营性项目;到2025年底,所有行政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通知》规定,县(市、区)党委书记每季度要主持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专题协商会、现场推进会等,研究落实政策、项目等村级集体经济实质性工作;每年要深入所有乡镇调研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与乡村一起研究发展措施,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带头联系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项目,带动其他县处级领导每年至少联系1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建成1个集体经济产业市级示范园、3至5个可学可推广经验的集体经济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成效明显、可学可用的集体经济发展样本;要以上率下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成效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主要领导,定期进行通报。
《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50%以上的乡镇成立镇级集体经济公司;到2023年底,所有乡镇成立镇级集体经济公司,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集体经济强村公司。(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向村集体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下放镇级集体经济公司及有条件的村办公司组织实施,每年下放每个镇级集体经济公司不少于3个财政支农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推动乡镇每年按不低于所辖村总数20%的比例储备一批有发展前景的集体经济项目。同时配备熟悉项目、产业、财务等不少于4人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机构。
《通知》规定,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