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20号问题)
百色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号问题)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20: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责任单位
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城市空气质量连续3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2018年至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全面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空气质量目标,并自2019年起较自治区计划提前成为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2020年至11月30日,我市细颗粒物(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预计继续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至今全市合计淘汰落后铁合金产能6.02万吨、工业硅产能1万吨,共涉及5家企业6台6300KVA矿热炉、2台6300KVA工业硅冶炼炉。三是积极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至今关闭那读煤矿、东笋煤矿、那怀煤矿、林场煤矿、塘内煤矿、保群煤矿等6对矿井,合计退出煤炭产能250万吨。
(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一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共核发119张排污许可证;2020年已核发282张污许可证,基本实现排污企业“一证式”管理。二是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排查出的248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分类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243家,整治完成率97.98%。
(四)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以来累计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5台,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生物质锅炉103台、燃煤工业锅炉改天然气锅炉2台。
(五)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清扫保洁,不间断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2018年以来共检查密闭化渣土运输车辆4739辆/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138份,《当场处罚决定书》36份;行政立案处罚25起,累计处罚20.6万元。二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制定印发《百色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整治七条标准》、《百色城区市政设施工程扬尘整治六条标准》统一扬尘防治要求。加强检查执法,2018年以来共下发扬尘整改通知书205份、责令37个问题突出的工地停工整改、下发动态扣分通知书180份、对147个扬尘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警示教育、对扬尘整治不利的30个项目进行全市范围内的通报,将21个扬尘整治不利项目列入本市严管重罚名单,并在广西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进行网络曝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查处市城区扬尘污染案件8起,累计处罚金额31万元。
(六)开展易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出台《百色市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百政办电〔2018〕107号)填补了一般污染天气预警空白。2018年至2020年,每年召开全市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议并相继印发了《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 年)的通知》(百政办函〔2018〕16号)、《百色市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百环发〔2019〕75号)等,强力推进易污染天气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018年以来共发布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10次,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处置措施。2018年全市累计出现20日轻度、2日中度、1日重度污染天,2019年出现16日轻度污染天,2020年截止11月30日出现2日轻度、1日中度污染天,污染天出现率逐年降低。
(七)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制定印发《百色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完成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工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员监管体系,落实网格责任人。建成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巡查力度,2018年至今累计查处生活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932起。加强宣传和督查通报,2018年以来累计抽查各县(市、区)秸秆焚烧工作11次,对火点数累计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5次。
(八)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百政办发〔2018〕90号),明确管控措施和部门职责。二是加强执法。2018年以来全市共排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6336家,发现并整改隐患116起。查处烟花爆竹治安行政案件65起,累计罚款18400万元。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39余件。三是强化宣传。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以来在市城区内共计悬挂宣传横幅121条、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1.4万余份;举办“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市城区在校学生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10.42万份;通过自治区预警中心向右江区市民推送禁燃宣传短信84.97万条,基本做到宣传全覆盖。
(九)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优化运输结构。推广应用客运新能源汽车890辆。二是加强道路抽检。累计路上抽测车辆480辆,发现不合格车辆72辆并依法予以处罚,累计处罚金额14400元。三是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启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密切监控环检机构检测行为,2018年以来共检测车辆2***674辆(次),合格率96.43%。建成道路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水平。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开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系统,划定市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百色市对该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自查及自行验收。认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持续改善,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2017年我市城区大气主要污染物PM10、PM2.5及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63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90.1%。2018年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93.7%。2019年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95.6%。2020年截至11月30日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99%。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显著,应予以通过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6-2850811(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776-2820159(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百色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