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工作的通知大政办便函〔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等规定,为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力度,我县决定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带来的火灾等安全隐患,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我县出台的《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使市民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规定,以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带来的各类污染。
三、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宣传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五、宣传方式
(一)新媒体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发布我县出台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禁燃区的划定范围、时间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传统媒体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依托大化电视台、广场LED宣传屏,在重大节假日及时播放《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公益广告等。大化生态环境局联系通信运营商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规定。
(三)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三进”宣传活动
1.进机关、单位。各独立庭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大楼门头或显示屏悬挂(播放)至少1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横幅(标语)。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我县出台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发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自己不烧、教育父母子女不烧、劝导同学朋友不烧,同时要对邻居、居住小区做好劝导宣传,让全县干部职工成为禁烧的宣传员、监督员。
2.进社区、村屯。大化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禁烧区范围的主要公路沿线显眼位置设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固定宣传牌。各乡镇负责在本辖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村屯的显眼位置张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海报。
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做到禁烧区内各乡镇、村(社区)、屯(队)全覆盖的宣传,确保每家每户知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范围和违反禁烧应受的处罚。各乡镇负责向本乡镇各村所有农户发放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单、承诺书等宣传资料,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各乡镇和各单位在发放宣传资料时,按照每户一份的原则引导群众签署禁烧承诺书,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签署的承诺书交由各乡镇政府归档备查。同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和宣传车进行广播宣传。
3.进广场、街道。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大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糖业局、大化镇统一在文化广场举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集中宣传活动,各参与活动的单位自行制作1张宣传展板,通过展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规定。
各乡(镇)参照在本辖区人流较多的广场、街道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集中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是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把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落实专人负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工作经费。县委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转变宣传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结合起来,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增强活动宣传攻势,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双微”等新媒体平台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活动,向全社会传递环保正能量,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整理开展活动的材料、总结、图片(标注图片说明)、影像等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总结性材料(包括开展活动基本情况、活动特点亮点、参加人员、传播效果及宣传产品等方面)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大化生态环境局(邮箱:5814555@163.com)。
七、其它
(一)各乡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单、承诺书、固定宣传牌、宣传海报和广播音频由大化生态环境局统一制作。
(二)请各乡镇于2020年5月15日前派人到大化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宣传单、承诺书及宣传海报,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发放到位。大化生态环境局地址:大化县文昌西路94号(县党校斜对面),电话:0778-5814555。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