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细河管理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志宏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细河城市中心段改造工程、祥宇臻品排涝站、细河水文站、蒙古贞污水处理厂、杨家荒大桥细河国考断面和细河河道治理工程等处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颁布,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不断强化细河管理保护和治理举措,细河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质标准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下水位显著回升,城市段防洪标准全面达标,已成为百姓心中的景观河、生态河、幸福河。
执法检查组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实施河长制,切实开展巡河检查,加强水资源管理,持续强化工程措施和水域岸线管理,提升科学管护水平,积极推进水污染及水环境治理,促进水质稳定达标,推动水生态修复,为河流生态系统恢复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要持续深入贯彻《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结合“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攻坚战,系统抓好全流域综合治理,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河畅”的母亲河。
执法检查组将持续关注细河流域治理工作,梳理归纳总结此次检查中大家关切的问题,借鉴和运用国家上位法中的先进理念,做好《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使之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步伐和立法客观需求,为阜新细河管理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彦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刘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市人大农委、法制委委员参加检查。
副市长陈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