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花落英山
10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成立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通知》先后送达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和英山县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历经近7年筹建,全省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得以花落英山。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示范区承担单位自评和评审专家组实地检查情况综合评审,认为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已完成示范区筹建工作任务,并于10月19日批准成立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自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筹建英山云雾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来,英山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示范区筹建工作,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英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
该县深入开展茶产业绿色发展行动,积极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擦亮“大别山生态名茶”金字招牌,促进全县茶产业做大做强、全面振兴。截至目前,英山县茶园面积共26.29万亩,年产量超过3万吨。“英山云雾茶”品牌价值达27.07亿元,入选中欧互认地理标准协定保护目录产品,先后荣获“湖北十大名茶”“湖北名牌产品”“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北省二十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等称号。
下一步,英山县将持续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组织好示范区建设相关单位及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示范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区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孙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