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
郑智荣(身份证号码:4406021972******18):
你曾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海路44号二座402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拖欠自2017年9月起至2021年7月的租金,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要求你履行缴清租金的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领取《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请与我局联系(电话83879693)。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告知书》(禅建保〔2022〕第G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