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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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14日发表
10月11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尽锐出战、决战决胜,全力打赢抚顺城市保卫战。
《通知》要求,各级各领域党组织要织密防控体系,全力构筑战疫“最强堡垒”。卫健、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坚决服从调度,立足职能职责,做好检测诊治、流调排查、应急处置、物资保障、重点领域防控等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对社区(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明确分工。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格管理防控体系,做好核酸检测、信息摸排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指导下沉党员第一时间到所居住、包保的社区(村)报到,充实防控一线工作力量。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主动肩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守好疫情防控防线。各级党组织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引导党员在防疫重要点位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岗,构筑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投身防控一线,坚守初心彰显“最强标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局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体现风范本色。当好防疫“战斗员”。积极响应组织号召,主动亮明党员身份,第一时间下沉社区(村),做好隔离管控、秩序维护、排查登记、志愿服务等工作,让我们的城市“静下来”,让身边的群众“稳下来”。当好防疫“示范员”。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示范带动身边群众落实防控措施,减少外出和聚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当好防疫“宣传员”。带头宣传疫情防控规定、官方渠道信息,引导群众理性面对疫情风险,带头抵制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等行为。广大党员要坚持冲锋在前、吃苦在先,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坚定站在疫情防控斗争的各条战线,坚决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各个环节。《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凝聚抗疫“最强力量”。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压紧压实包保责任,县(区)领导包街道(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小区(楼院),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调度、解决问题。要落实工作保障,主动慰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怀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保持防疫工作有生力量。各级组织部门要强化督查考核,注意发现掌握一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干部,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将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等表现记录在案,分析研判,对于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坚决调整。要善于发现和认真总结先进典型,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将抗疫过程中担当作为,舍小家、顾大家的感人事迹弘扬传播出去,引领党员群众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切实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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