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港城路南侧、疏港高速两侧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养殖,现有的非法养殖行为于通告发布30日内自行退养。
二、凡新增非法养殖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的组织、个人,开发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一切损失由涉嫌违反通告规定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养殖线索。举报电话:0546-8019757。
特此通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