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3个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会计监督检查 | 会计监督检查 | 会计核算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2 | 财政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2003年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30日***令第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
3 |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