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象州珍象贸易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批复的决定(寺政发〔2020〕1号)
象州珍象贸易有限公司:
我镇于2015年10月下文批复同意你公司租赁我镇东热水村土地办理设施农用地用于家禽养殖场建设。从目前建设目的来看,你公司没有按照设施农用地的要求进行家禽养殖场建设,主要是建设观光旅游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是不可以用于建设观光旅游项目,你公司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你公司不按规定利用土地行为,将会对我镇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我镇决定撤销你公司设施农用地批复(寺政复〔2015〕2号文件),请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