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6号
当前我市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也是春季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如果因违法违规用火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召集施救人员扑灭火情,将极大增加感染疫病和传播疫情的可能性,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增添困难。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严禁春季在森林、草原等野外用火,现命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从发布命令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内一切野外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严禁随意丢弃烟头火种,严禁烧地格田埂,严禁烧秸秆、果树病死枝皮叶;
(二)严禁人员聚集上坟祭祀,严禁烧香烧纸和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命令的,一旦发现(正在进行或留有焚烧痕迹),由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按疫情防控期间,从重处罚的原则,给予从重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反禁火命令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119、12119。
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