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临近空间探空气球材料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提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新华东路818号 |
建设单位 | 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北边待拆的临时建筑和空地新建中试车间1,在作为探空气球的中试生产线;在现有橡胶厂的楼顶新建中试车间2,作为探空气球的定型爆破实验;同时对现有科研楼三楼的实验室进行提质改造(主要为增加检验设备和改造低压供电线路),占地面积3665.86m2(中试)。本项目采用浸胶工艺对探空气球进行中试生产,不涉及炼胶和硫化工艺。生产规模约1500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凝固剂配料时的粉尘和气球放气时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气球放气时产生的粉尘经回收后回用于生产。胶乳配制和浸胶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5的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再和现有工程的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建宁港,最终汇入湘江。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不合格品和爆破实验产生的废品,乳胶过滤的滤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原辅材料包装袋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凝固剂制备工序的粉尘和过滤产生的滤渣,经凝固剂回收装置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危废暂存处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