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38150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38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李献仓 | 2021年9月3日9时45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中泰产业园基地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李献仓驾驶号牌为:湘11G8441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3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2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39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赵锋 | 2021年9月3日9时5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中泰产业园基地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赵锋驾驶号牌为:桂14-2267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3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3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0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黄浩艺 | 2021年9月9日4时01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兰怀山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浩艺驾驶号牌为:桂14-23412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9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4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1号 | 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陆远强 | 2021年9月9日4时2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兰怀山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陆远强驾驶号牌为:桂14-22146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9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5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2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赵宣华 | 2021年9月9日4时46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兰怀山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赵宣华驾驶号牌为:桂14-02982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9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6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3号 | 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上路行驶案 | 黄文贵 | 2021年9月10日9时5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中泰产业园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文贵驾驶号牌为:(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教育和责令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0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7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4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周焕权 | 2021年9月10日10时12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中泰产业园路段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周焕权驾驶号牌为:桂14-2425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0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8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5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唐尚生 | 2021年9月15日9时43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镇濑湍村旧岜河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唐尚生驾驶号牌为:桂14-5***66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5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9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6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谢德新 | 2021年9月15日9时50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濑湍镇濑湍村旧岜河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谢德新驾驶号牌为:桂14-03000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5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0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7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陆海光 | 2021年9月16日11时42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城南-城东交汇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陆海光驾驶号牌为:桂14-20983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6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1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8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赵世军 | 2021年9月18日9时27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高顶沙场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赵世军驾驶号牌为:桂14-21119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8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2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48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黄华文 | 2021年9月18日9时44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高顶沙场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黄华文驾驶号牌为:桂14-22728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8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
13 | 崇农(农机)罚告字(2021)第150号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农业机械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处罚 | 李新雄 | 2021年9月18日9时53分,崇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高顶沙场路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李新雄驾驶号牌为:桂14-24140多功能拖拉机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您对本次违法行为立即整改。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缴纳罚 |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18日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6:58: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