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平万商贸有限公司煤泥干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
朔州市平鲁区平万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煤泥干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小木瓜界村西1000m(朔州市平鲁区平万商贸有限公司180万吨/年洗煤厂现有厂区内南侧),建设一条煤泥干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转筒烘干机、热风炉、自动燃烧机等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m2,其中绿化面积600m2,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煤泥3万吨,年生产干燥煤泥2.55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后,同意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要在施工工地设置围墙,施工原材料设临时堆棚;热风炉烟气,安装旋风除尘系统一套,水浴除尘脱硫一套;烟尘和 SO 2 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建设60 m3精煤库1个,4800 m3湿煤泥棚1个,1800m3干煤泥库1个;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定期清洗车身轮胎;避免沿路抛洒造成扬尘污染。本项目值班室冬季采用电空调取暖,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依托洗煤厂现有的生活办公区,在工业广场最低处应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和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用于绿化、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认真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热风炉灰渣、脱硫渣尽量综合利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区垃圾场处理。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防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六)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我局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烟尘:0.25吨/年、SO 2:1.16吨/年、NOx:1.20吨/年。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运。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