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晋旅发办字〔2017〕158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74号)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实际,9月1日—10月31日,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集中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全省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展示旅游安全大检查的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为旅游安全大检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宣传重点
1.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贯彻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视察山西***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旅发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
2.旅游企业落实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保障旅游企业运营安全平稳的情况。
3.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大检查抽查、督查情况,主要领导带头进行突查暗查,集中解决旅游行业安全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情况等。
4.建立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情况,部署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对“9.27”世界旅游日、中秋、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督导情况。
6.对旅游安全大检查期间,因隐患排查不力、走过场而造成事故,或经整治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受到严肃追责的情况。
三、宣传方式
1.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利用自有宣传阵地,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安全大检查的各类音频、视频、文字信息,形成安全宣传分众化、全覆盖的宣传矩阵,扩大宣传效果。
2.及时编撰安全动态,强化宣传效应。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参与到安全大检查各个阶段中,加强宣传报道,除向当地媒体主动提供安全大检查的资讯要情外,还要积极向上级党报、电视台和主流媒体投稿,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3.各旅游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制作旅游安全的宣传标语,营造安全旅游的氛围,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引导,强化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旅游意识。
4.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搜集整理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旅游安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并上报省旅发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同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成立宣传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切实抓在手上,制定宣传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展开。
2.突出宣传重点。要围绕旅游安全大检查,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专人跟进落实,把握宣传重点和宣传的“时、度、效”,在旅游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进行集中宣传。
3.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办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更要用好新兴媒体传播手段和媒体互动平台,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
4.严格宣传考核。省旅发委将按照《山西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对各市安全大检查宣传工作上报情况进行考核,对宣传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旅发委要及时向省旅发委报送安全大检查宣传工作信息,11月6日前报送宣传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少华
电 话:0351-7676829
邮 箱:sxlyaqjgc@163.com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