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方案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方案》,标志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已经由谋划设计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改革全面启动。
推进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从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围绕突破制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开发区的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在推进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中主要坚持了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经社分离原则。将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委托盘山县管理,突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责,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集中精力抓好投资建设和投资服务;剥离社会管理职责,将羊圈子镇、石新镇以及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石山种畜场行政管辖权划回盘山县,东郭街道由兴隆台区委托盘山县管理,将市辽河口实验学校、市辽河口第一小学、市辽河口第二小学整建制划归盘山县管理,回归开发区本位。同时,将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承担的湿地管理保护职责划入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是坚持精简效能原则。采取“一区多园”的模式,撤销了盘锦盘北商贸新区以及原盘山县县域内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等3个园区现有建制,将其重新设置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的分园区。通过整合相关开发区,避免了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发展,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按照“大部制、扁平化”管理要求,优化调整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实现了党政合一。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改革方案》在明确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理职责的同时,对开发区纪检监察、党建、工会和群团工作、由于机构精简整合造成的超职数领导干部职级待遇、开发区绩效考核体系建设、重新明确开发区四至范围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还对进一步创新“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和“项目管家制”“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为解决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改革方案》将开发区改革与党政群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考虑,明确在开发区设置派驻机构等事宜将结合党政群机构改革统筹研究,并对撤销辽河口农垦集团及盘锦苇海集团管理体制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目前,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涉及的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山县及市直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盘锦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