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4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23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景航路(天和路-昊天路)等5条道路。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征收面积:8.0039公顷,其中农用地8.0039公顷(含耕地7.5386公顷、坑塘水面0.0200公顷、沟渠0.3040公顷、农村道路0.0824公顷、田坎0.0589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603.4195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86.561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
本次征地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涉及耕地未承包到户,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