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毛地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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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各科室、行政审批窗口:
为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对毛地开发项目出让合同内建筑部分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超建部分足额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科室、行政审批窗口要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除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提前修订或者废止外,本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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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2:19: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