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政府决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等6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估评审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6项)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