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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系列***精神,特别是对湖北的***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加快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大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市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 坚定不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按照"湖连通、堤加固、港拓宽、排提升、水清洁"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规划建设一批沿江沿湖公园、景观治理工程项目,恢复重建一批水码头、水乡集镇,再现秀美水乡。
  (三) 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省总体安排,结合鄂州实际,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全域禁止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的环境整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对余寿港、五丈港、新港河等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用两年时间实现集镇和村湾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执法监管机制,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落实***"土十条",制定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广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争取建立梁子湖全流域生态保护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制,建立生态银行。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五)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强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实行环保执法"零容忍"和"全覆盖",采用搬迁集中、整改提升、转型转产、淘汰关停等方式,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排查整改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成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部门联动,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综合惩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 严格督导检查。整改督导组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 严肃责任追究。对上级移交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组要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宣传报道组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  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一、"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全域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和***、***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落实******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全面领导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提高项目引进的绿色门槛。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4.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重点区域,取消生产总值考核,增加生态考核权重。
  5.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兵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以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降低冶金、建材、能源等传统产业比重。
  整改措施: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出台《鄂州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通过改造提升一批、产业转型一批、关停重组一批、龙头带动一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实施百家企业工程。重点实施100余家企业技改计划、企业上云计划、走校进所计划、人才培育计划、新产品培育计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鄂州市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行动方案》、《鄂州市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行动方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转型升级。
  5.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发展。以航空都市区建设为契机,推进市校(院所)科技战略合作,承接"中国光谷"国家存储器基地、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等重大项目产业配套,在葛店开发区、梧桐湖科学城、红莲湖新城引进和培育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推进新兴产业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不新增产能。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重化工行业新增产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能评、环评、新增授信、电力设施等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解决当前生态执法领域各职能部门实行条状管理,职能重叠、多头执法、衔接不力等实际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态环保执法,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整改措施:
  1.结合环境保护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理顺环保监管执法机制,整合环保执法力量。
  2.加强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督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州办发〔2016〕39号)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中,加大环保执法人员招录(聘)力度,解决生态环保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区、开发区、街道实际,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形成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把学习******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调整考核指标。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积极与省委组织部对接联系,根据省委对鄂州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调整情况,结合各区、开发区、街道发展实际和定位,进一步调整加大对各区、开发区、街道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优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并注重运用好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目前,对各区(新区)、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的生态环境类指标包括"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和林林蓄积量"、"单位GDP地耗降低率主耕地保护"、"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6项,根据各区(新区)、街道功能定位不同划分为Ⅰ类(鄂城区、华容区)、Ⅱ类(梁子湖区)、Ⅲ类(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Ⅴ类(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 Ⅰ类(鄂城区、华容区)17分,Ⅱ类(梁子湖区)21分,Ⅲ类(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6分,Ⅴ类(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不考核生态环境指标。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及权重。
  3.强化督办落实。积极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鄂发[2016]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州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何文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给鄂州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现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主要湖库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实施"鄂州市蓝天工程"。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等七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执法监管机制,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给鄂州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17年建成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与联合执法,重点依法打击湖区及滨湖区存在的偷排、危废异地非法倾倒、养殖业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采取定期通报、现场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推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稳步改善河湖水质。
  责任单位:市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填湖占湖现象,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
  整改措施:抓好顶层设计,加快《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立法,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刚性规则体系。规范涉湖项目审批,清查涉湖项目建设,完善湖泊水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等程序。深入开展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对围网、围栏、违规网箱予以拆除。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填湖行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在湖泊保护上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湖库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计划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洋澜湖生态修复、生物治理工程等生态措施,改善洋澜湖水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实施东洋澜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范围为凤凰山庄、五丈港、牛头山、瓦窑咀、丁家湾沿湖岸线,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园路、栈道、亲水平台、亭廊、桥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等,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2.继续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7年 4月完成凤凰北路改造,7月完成古城北路改造,10月完成五里墩和滨湖西路片区改造,12月完成西山坡片区、鄂钢四栋片区、落驾坪片区改造。
  3.完成洋澜湖生物治理工程。今年在洋澜湖种植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构建生态浮岛等,对重点区域设置生态植物带进行重点生物治理。
  4.实施小桥港、英山港、洪港水系治理工程。其中小桥港(葛山大道以北)、英山港、洪港水系周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小桥港(葛山大道以南),泽林片区合流区域内,彻底实施雨污分流,泽林老街以北污水分流后入城区污水管网,泽林老街以南污水分流后入程潮污水提升泵站。2017年10月前完成方案设计;2018-2019年,纳入城建计划分片实施。
  5.加强洋澜湖水体管理。组建专业打捞队伍,从早上7点至晚上6点不间断地对湖面飘浮物进行打捞。组建保安队伍,加强湖岸巡查,严禁向湖面倾倒垃圾,严禁湖岸种养殖,严禁填湖的违法行为,严禁在洋澜湖采用网箱高密度养鱼,严禁向湖水中投入鱼饲料。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目标: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主要湖库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与联合执法,重点依法打击湖区及滨湖区存在的偷排、危废异地非法倾倒、养殖业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采取定期通报、现场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推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稳步改善河湖水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目标:长港水质总体稳定。
  整改措施: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长港上游及沿线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确保长港水质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整改目标: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优化,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组织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2.鉴于目前鄂州段长江上已有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水源地,要全面统筹考虑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县级及以上和乡镇水源地进行进一步优化,对制水工艺落后、供水量较小的乡镇水厂逐步进行撤并,保障全市城乡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鄂城区、华容区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三、"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
  整改措施:
  1.取缔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凤凰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停车场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鄂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项目,6月前完成。
  2.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解决凤凰台取水口和雨台山取水口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问题,6月前完成。
  3.加快建设沿江观光带第三期、第四期工程项目,解决凤凰台取水口和雨台山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隔离防护的问题。
  4.不断加大长江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鄂州开发区、各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四、"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在规定时限内,完善全市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鄂州长江沿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对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鄂州花湖开发区,2017年12月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建设污水处理厂。
  2.加强沿江重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坚决打击偷排、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鄂城区、华容区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含磷污染物排放,确保长江鄂州段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2017年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除磷。
  2.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控制和减少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3.2017年6月前完成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12月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规范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六、"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鄂州无磷化工企业,此问题不存在。
  十七、"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整改目标:按照规范要求全面整治全市危化品码头。
  整改措施: 2017年8月前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鄂州观音阁水上加油站搬离饮用水源保护区。9月前拆除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沥青码头沥青装卸设施。9月前责令鄂州市鄂油水上加油站取得环评手续,逾期不能取得将予以拆除。12月前拆除鄂州市海江航运有限公司液货码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江国新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十八、"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系列***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目标:坚决实施绿色引领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鄂州生态城市建设,打造湖北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学习******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方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区、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细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4.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着力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兵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目标:树立底线思维,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开发活动必须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依据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进行管控。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制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利用比例逐年提升。
  整改措施:
  1.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评审查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江河湖库、物种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2.编制《鄂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重点支持葛店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林畜牧废弃物,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重点培育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械制造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3.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工业用水管理,推进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及节水管理。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 

  4.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国土开发强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设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5.坚持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将全市年度节能目标逐层分解落实。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落实年耗标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进入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实施锅炉(窑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建立能耗强度指标与能耗总量指标相结合的预测预警机制,***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积极抢抓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机遇,加快湖北国际航空物流枢纽项目进程,推进梁子湖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改革,充分发挥"百湖之市"和山川秀美的生态优势,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整改措施:
  1.着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根据轻重缓急,投资5500余万元建设曹家湖、垱网湖南大堤工程,投资4800万元建设夏大湖南北大堤加固应急工程,投资4600万元建设民信闸除险加固工程,投资4000万元建设广家洲大堤加固工程,2017年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发挥防洪抗灾效益。樊口二站新建工程完成泵房基础工程。
  2.着力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红莲湖至大头海连通、洋澜湖生态补水、胜利闸泵站建设及鸭畈港、新农村港扩挖工程,着力改善城区水环境,保障航空都市区的防洪安全。启动梁子湖流域湖堤加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中省投资计划。
  3.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组织编制《鄂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开展水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倒逼各级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用水管理、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目标: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积极发挥鄂州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
  2.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清理整顿沿江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3.加强水污染防治,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严格控制入江河湖库排污总量,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
  4.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全面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推进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5.深入实施"绿满鄂州"计划,加快长江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滩涂复绿保护,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6.加快实施长港、梁子湖、三山湖、花马湖、***湖、南迹湖及洋澜湖等重点水系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青天湖、曹家湖垱网湖、梧桐湖、洋澜湖(五丈港)、武城湖水系连通等重点工程,完善"河湖长制",积极创建水生态文明示范市。
  7.高起点谋划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吸引高端资源进驻,打造多功能国际生态湖泊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绿色产品生态基地,积极创建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
  8.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开发与管理,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完善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兵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二、"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目标: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沿江传统产业进一步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2.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3.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4.实行严格的水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实施严格的水环境准入标准。实行严格的水环境执法标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三、"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整改目标:加强总磷污染治理,确保长江鄂州段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实施全市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梁子湖区在2017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区要完成进度的60%以上,201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和减少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限期完成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全面规范整治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测、执法,健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2.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开展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
  3.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战略环评、区域环评优化区域布局,以项目环评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精神,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管控。充分发挥战略和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以及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2.执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加强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完善区域限批机制。开展重点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3.严格开发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禁止重污染工业项目、危险放射性项目以及重金属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以环境保护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主城区和葛店开发区、鄂城临空新区、三江港区、鄂州开发区、花湖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提高产业、人口聚集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增产不增污。
  4.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5.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实行严格的环保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未落实环保限期治理要求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等的区域(企业),不予受理其新(扩)建项目审批。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未依法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军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六、"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目标:实施"主城区渣土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申报审批程序,落实事前管理措施,实行密闭运输和源头管控。
  2.启动建筑垃圾处置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力争五年时间完成。目前过渡时期,选择指定几处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点),合理调剂和集中消纳建筑工程渣土、拆迁弃土和装修垃圾。
  3.对现行渣土运输车辆加装智能监控系统。逐步淘汰非原车自带密封设施的运输车辆,3~5年内更新为本身自带密封设施的符合工信部公告规定类型的车辆。运用"互联网+北斗"监控技术,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管控有序。
  4.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开展城管、建设、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和处罚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目标:2017年集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村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完成60%;2018年实现全市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2017年梁子湖区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任务;完成红莲湖、梧桐湖等在建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任务;全面启动花湖、蒲团等污水处理厂(站)新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启动实施鄂城区和华容区村塆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总任务的60%。2018年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进行改造和洋澜湖及其支港的截污工作。2017年完成五丈港、新港、余寿港、汀桥港4条港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完成小桥港、锁泉港、花马湖港、葫芦港、中沟套港五条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日处理60吨污泥处置中心,争取尽快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李忠禄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目标:完善生态环保执法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保监管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市环保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平台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增强环保执法合力。

  2.公开招录(聘)一批环保执法人员,充实环保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街道
  责任领导:王立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九、"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倒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党政领导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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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7:51:59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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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