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县有关审计规定、办法,制定本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定、办法等。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断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结果。
(六)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依法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临洮县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全县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报告及材料。
2.承担有关规定、制度的起草工作;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文印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检查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复核工作。
3.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4.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
5.承担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单位的党群工作。
6.承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及工作要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审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支部管理的干部监督考核,受理有关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车辆、保卫、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计算机审计软件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实施计算机审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网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信息化工作及计算机审计成果的考评。
(二)财政审计股
1.承担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承担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承担县本级预算执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专项资金审计股
1.承担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洮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主要工作职责: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调查。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室,主要承担县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二室,主要承担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三室,承担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二)临洮县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核中心。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1名。承担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业及产业结构调整类等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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