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镇换届阳光民主操作体系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为进一步扩大乡镇换届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我市精心制订了乡镇换届“两评议两差额两测评”办法,用阳光民主的操作体系,严防“保官”、“跑官”、“要官”现象,确保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
两评议,让“庸懒散”的不能“保官”。在换届考察期间,组织区(市、县)“四大家”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区(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人大办、政协办主要领导,对各乡镇(办事处)现任党政正职进行民主评议;组织乡镇(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乡镇(办事处)直属单位负责人等对现任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对能力不强、形象不佳、评价不高的干部,原则上应进行调整,并不得提拔重用。
两差额,让“实绩强”的不必“跑官”。在换届考察、班子调整出现职位空缺时,组织部门将根据推荐、测评情况,按空缺职位1:2的比例对新提拔人选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在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后,再提出任用意见,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
两测评,让“评价低”的不敢“要官”。对拟配备乡镇 (办事处)党政正职和拟新提拔进乡镇 (办事处)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对象在测评中得到的 “满意”票数达不到参会人数80%的,对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方案进行重新调整,确定新的拟任职人选;对乡镇(办事处)现班子成员和拟新提拔人选进行严守换届纪律情况测评,对在测评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留任或提拔任职。让在换届工作中不够资格却企图在背地里搞小动作的人,无处可藏、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