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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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日前,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008年以来,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一直由省环保厅承担,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排污单位需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主体责任,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建设和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排污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 《通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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