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大盘龙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大盘龙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就评价主要成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 背景
(1)规划背景
湖北省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是于2005年末由通山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的作为全县经济发展龙头的开发区。2008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湖北咸安等6家经济开发区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45号)同意筹建包括湖北省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在内的湖北咸安等6家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通山经济开发区高速发展,已主要形成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水晶加工、森工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主要产业,但经济开发区目前仍面临着现状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现状可利用空间不足、现状用地布局无序、空间集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开发区为进一步明确战略目标,引导产业发展,论证扩区规模,优化用地布局,确保经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委托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及武汉科技大学编制了《湖北省通山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本轮评价的大盘龙园区不位于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位于大路乡镇区东南,规划范围东临城西路,北至106国道,西至园区二路,南至远景106国道。
(2)评价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画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优化大盘龙园区总体规划行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要求。
1)落实空间管制要求
基于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结合大盘龙园区所在区域特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识别并确定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明确工业化、城镇化禁止、限制和允许进入的空间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核心部分,提出禁止开发和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作为大盘龙园区区域开发的底线,并在优先保障生态空间的前提下,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及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基于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优化相关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明确各类空间的边界范围,强化开发边界管制,提出协调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维护生态功能格局安全的管控要求。
2)落实总量管控要求
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相关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结合规划区现状环境污染特征和突出环境问题,确定纳入排放总量管控的主要污染物。 并按照最不利条件分析并预留一定的安全余量,核算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作为大盘龙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行业环境准入的要求。同时,依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提出确保大盘龙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改善环境质量的总量管控措施。
3)强化底线约束、确保资源承载
以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评估规划产业发展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以大气、水、土壤环境空间管制等措施为切入点,优化、调整新区发展模式与产业发展结构,维护大盘龙园区环境质量健康安全。
评估大盘龙园区土地、能源、水等战略资源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承载力及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作为调控规划大盘龙园区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
4)加强产业准入和环境风险管控
基于大盘龙园区不同区域分异、产业基础,论证不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环境经济合理性,制定大盘龙园区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参照国家及相关标准,满足先进性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否定性指标和其限值,明确大盘龙园区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注重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风险源识别,尤其关注产业发展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和突发污染风险,建立风险源防范清单。
2. 区域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区域概况及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大盘龙园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按《咸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通羊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
规划区产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规划区行政及公共服务区、居住组团区等执行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公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执行 GB3096-2008中4a类功能区标准。
(4)地下水和土壤
规划范围内地下水应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规划范围内土壤污染物浓度应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类型风险筛选值。
2.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1)大气环境:根据《2018年咸宁市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通山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7 u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14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6u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 u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1.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69ug/m3。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臭氧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倍数为0.06。
(2)地表水环境:规划周边主要水体为通羊河。本次评价委托监测各点位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环境:在规划区内及周边进行的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内各监测点位除部分点位氨氮超标外,其余点位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规划区内土壤监测点位各项土壤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相应用地类型的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要求。
(5)声环境:大盘龙园区内各区域敏感点昼、夜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 规划概述及规划制约因素
3.1 规划概述
(1)规划地点及范围:大盘龙园区位于大路乡镇区东南,规划范围东临城西路,北至106国道,西至园区二路,南至远景106国道,规划用地面积140.18公顷。
(2)规划期限:2019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规划定位:咸宁市通山副城重要组成部分,湖北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咸宁产业升级示范园区。
(4)产业发展目标:依托湖北武钢生态公司,结合第一产业发展,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结合通山食品特产,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产品加工等制造业,形成以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为主,辅助发展绿色制造业的绿色环保农产品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加工园。
(5)空间布局规划
遵循园区产业布局原则,立足土地现状,大盘龙产业园构建“一区两园”的空间格局。即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食品加工产业园。
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位于规划区的西部地区,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工业大道西侧,规划面积1.4 平方公里。重点布局以通山包坨、麻饼等金牌旅游小吃为基础的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等特色农产品,引入初级加工及精深加工企业。
食品加工产业园:位于规划区的东部地区。做强酒类产业链,扩大油茶、茶果汁、罐头等绿色食品的品种与影响力。
(6)给水工程规划
大盘龙园区的水源来自于雨山水库,由凤凰山水厂供水。
(7)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接入通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通羊河。通大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2.5万立方米/日,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8)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建设长输气源管线,从咸宁城区引入咸安油气支线的气源至通山,天然气高压管道原则上沿咸通省道敷设。考虑到全部使用天然气较为困难,规划保留东城煤气站、柏树下煤气站等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同时在城东北区域规划一处液化石油气罐瓶站,作为天然气供应的补充,加大县域内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的规范化管理。
供气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供气,即管道采用中压管网输送至箱式调压器或专用调压器调压,低压进户的供气方式。主干管供气压力为0.4MPa(中压),中压主干管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规划要求,至2030 年大盘龙园区的气化率达到50%以上,划入经济开发区的区域气化率要达到90%以上。输送管径统一为DN200。
3.2 规划区进一步开发的制约性因素
(1)气候气象因素制约
根据通山县近年气候统计资料,通山县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鉴于大盘龙园区下风向现状为农村居住用地,在这种气候条件下,如果工业区引进大气污染型企业,其排放的废气会对周边社区等环境敏感区空气环境影响较明显。
(2)供水、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
规划区域规划由凤凰山水厂供水,目前园区内尚未形成系统的供水管网。
目前规划区域污水未接入相关污水处理厂内处理排放,部分污水自行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居民生活污水散排现象较为严重。片区缺乏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满足本规划区近期废水处理需求。
规划区的道路网相对缺失,路网密度较低。内部支路网系统建设不完善,道路交叉口处衔接不畅,断头路多,交通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导致区内交通运行不畅。
(3)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制约
本规划区界临近通羊河岸线,且规划区工业用地边界邻近规划居民点、大量耕地。
在园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施工、生产、生活等人为活动将大量增加,将会改变规划区未开发用地的生态系统类型。规划区内距离通羊河较近,故需要重点防范水污染(含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控环境风险,保障周边河流生态安全。
4. 规划综合论证结论
4.1.规划定位与发展目标的合理性
开发区规划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但鉴于规划区内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域较多,开发区应重点防范大气、水污染(含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控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4.2.规划选址的合理性
园区规划选址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规划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用地符合通山县城乡总体规划,但是规划区毗邻通羊河以及耕地,周边环境敏感,因此,园区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4.3.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从各类用地占比情况来看,园区建设偏重于城镇化建设,工业用地比例控制合理,与规划定位相符。
局部区域防护绿带宽度不足或未设置防护绿带,特别是在周边涉及居住区的道路外侧边界,建议在园区外围及园区内部居住区周边建设20m宽防护隔离绿带作为污染缓冲带。
4.4.规划发展规模的资源环境合理性
本规划区的规划发展规模较合理,规划近期用水需求未超过区域规划供水能力,但规划远期用水需求超过区域规划供水能力,在规划远期不能解决供水能力缺口的情况下,需通过缩减规划区人口规模、调整耗水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等措施降低用水量。
规划区供电设施及供电能力、土地资源、道路交通能满足规划发展需求。
4.5.基础设施完整性及开发时序的合理性
规划区供水管网建设滞后,需加快规划区域至凤凰山水厂输水管等供水管网新建和改造工程。
亟需加快通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运行,以满足园区发展建设需要。在区域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应禁止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引入,控制入驻企业排水量,加大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同时,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城镇化进程,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5.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规划区域的环境制约因素、产业排污特点、区域环境承载力,从产业定位、结构、产业规模、内外布局和开发时序的角度,结合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和污染预测结果,对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大盘龙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本评价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表1。
表1 规划调整建议
序号 | 规划要素 | 具体调整建议 |
1 | 规划布局调整建议 | 规划园区下风向现有部分农村居民点,涉及多处农村居住用地。上述区域距离大盘龙园区较近,且与工业区之间未设置防护绿带,建议上述用地与周边工业区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绿带;或在与居住区邻近的工业用地上不设置生产设施,转而设置研发、配套企业服务等功能。 |
2 | 基础设施建设时序调整建议 | 规划区域现状排水直接进入排水沟渠,最终汇入通羊河。排水规划相关内容中,并未规划近期建设内容,建议规划补充近期排水规划相关内容。建议加快规划区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扩建进度,应先于涉及排水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
3 | 补充规划相关内容调整建议 | 建议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中,补充地下水、土壤规划目标及相关保护措施。 |
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1.水污染控制与处理措施
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规划区污水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应严格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的工业废水水质,从严控制接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品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区域和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初期雨水接入污水管网,实施集中处理。
鼓励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6.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
要淘汰、整合大气污染严重产业;新建锅炉采用天然气、电力、轻质柴油等非重污染燃料,控制燃料含硫量;有效防控企业废气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无组织面源污染。还要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切实落实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带。
6.3.噪声污染控制
根据园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分别针对工业、交通、施工等不同方面提出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及管理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降噪设备、优化布局、绿化隔声、建立生态廊道等措施控制工业噪声污染。从道路的规划设计、降低交通车辆行驶噪声和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三方面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噪声屏蔽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建议在临近居民区的方向及生产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边界重点建设实体性隔音墙,适当加高,并大密度种植浓密植物,作为对噪声、扬尘及有害气体的防护墙。
6.4.固废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的处置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改进或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实行从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严格管理。提高全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做好宣传研究和教育工作。
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桶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在垃圾中转过程中进一步筛分可回收利用部分,无回收价值部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暂存、回收及利用。危险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树立生态第一原则,构建生态绿地系统,提高园区景观的生态水平。选择乡土植物,设置绿色廊道,形成景观带,不占用其他生态用地。
按规划要求在城区污染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城区重要交通性干道两侧等地带设置防护绿带。
6.6.水土保持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区域水土流失影响最大的是土石方工程,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要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但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而且要使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和保护项目周边水土保持设施,加大绿化力度,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6.7周边污染控制措施
为防止开发区废气、噪声及道路噪声对相邻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特别是对集中建设区居住片区、周边耕地及周边水体造成大的影响,建议以绿化带作为缓冲分隔带。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在噪声敏感路设置明显标识,区段夜间运行的重型卡车限制车速,不得高于60km/h,减少交通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6.8.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对于因区域开发而被迁移的居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应努力做到通过动迁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努力解决征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减少开发中的厂群矛盾,加紧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7.公众意见征集
7.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时间
公众可对《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大盘龙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7.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从希
联系电话:139****2799
电子邮箱:617681348@qq.com
(2)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7-87338759
电子邮箱:tj@cset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