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持房票购房可享契税减免2房款返点优惠
近日,我市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持房票购房可享契税减免、2%房款返点优惠。
《办法》明确,中心城区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产权调换,且就地或就近无政府投资安置房的,可适用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安置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面积房屋(虚拟安置房)按照市场评估价款,连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其他补偿、补助等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持票向进入安置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以房票抵付购房款的行为。
《办法》规定,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房屋价款、原房屋装修补偿费、按政策规定的奖励补助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持房票购买商品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其价格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房票不得转让、赠与,除购房后的余额外,不得提现。
《办法》还规定,房票安置享受支持政策: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购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房票金额的部分,对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鼓励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房票成交价格给予2%的优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减免一定期限的物业服务费。
此外,《办法》还对房票安置操作程序、申报进入安置房源库的商品房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条件以及房票使用有效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记者钱华云 通讯员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