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保障指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a7df0a83cdd843f1afa338269927689c
对照《苏州高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9%,高新区社会保障指标目前已提前超过“2015年覆盖率99%”的目标任务,率先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高新区在社会保障方面已探索完成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并轨、农保在待遇与制度方面与市民并轨、全区老人社会化管理全覆盖等“四大工程”,从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彻底解决了全区居民后顾之忧。
(一)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一是积极推行普惠制医保:2007年1月,高新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城乡统一的区域性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资金筹集标准、医疗保障待遇、管理操作平台的“四统一”,且筹资标准领先全市甚至超过市区居民标准,当年全区居民医保覆盖率就超过99%,基本达到全覆盖。2012年,高新区医保筹资标准为600元,其中个人只需出资130元。二是探索实施特惠制医保:达到全覆盖后,在逐步提升标准的同时,加大对特殊人群的关注。高新区推出特殊医疗救助,对恶性***等4种疾病,患者除正常医疗报销外,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再给予70%的报销。2011年,又推出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征地保养人员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生活困难人员不缴费,农村在籍居民及区划调整前的原籍居民个人缴费4元。2012年,高新区为参保居民新增重大疾病险,居民个人只需缴费5元,罹患30种常见重大疾病的,就能享受到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
(二)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待遇并轨。2008年,高新区推出《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投入16亿元,使全区13.5万名被征地农民“并轨”进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16周岁以下人员实施“教育并轨”,16-35、45人员实施 “就(创)业并轨”, 36、46-55、60人员实施“社保并轨”, 55、60人员则与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完全“并轨”。2005年,高新区建立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2010年,根据***和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办法精神,高新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按照“不增加区镇两级财政支出、不加重参保个人负担、不降低参保人员待遇”的“三不”原则和要求,实现了高新区农保制度与苏州市乃至全省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对接。2011年,高新区农保建立了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与市区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接轨,率先在待遇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2012年,又实行城乡政策并轨,老年农民全部纳入市民养老体系。至此,在养老制度上,高新区农民全部变身居民。
(三)率先实现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的城乡一体。2012年,高新区再次在全省首家推出城乡老人统一社会化管理的新措施,将所有农村老年人和城市非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为此,区财政投入400多万元,并招聘50名专业协管员,为全区老年人组织春季游、夏送清凉、冬季慰问等活动,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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