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3〕15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高明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高明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辑目的
确保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下列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Ⅳ级及以上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划定标准: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
①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②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
③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④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区人武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区安监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卫药监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荷城街道办、杨和镇政府、明城镇政府、更合镇政府、西江新城管委会、高明供电局、区燃气协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管燃气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作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本应急预案或区政府等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令,部署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区内各相关单位和各救援工作组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和对外发布信息等工作;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作出结束应急救援状态的决定;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办和区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受威胁区域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2 专业救援组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建下列专业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方案决策组: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该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事故涉及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2)险情控制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审定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该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事故涉及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公安消防大队。
(3)安全疏散及警戒组: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分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区人武部、事故涉及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公安分局。
(4)伤员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并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该组由区人卫药监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牵头单位为区人卫药监局。
(5)物资保障组: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对抢险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公安分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专业救援物资供应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食品、饮料等物资补给。该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或西江新城管委会)、事故涉及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7)信息报送及发布组: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该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以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3)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发生后及时组建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履行人防工作职责,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4)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对因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区域地质资料,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5)区安监局: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参加应急救援;经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并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6)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外围警戒、维持现场外围秩序,参与善后工作。
(7)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8)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9)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等重要救援物资的调配,对应急物资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10)公安分局:110系统承接事故报告,并迅速报告区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将先期警力、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相关单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1)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12)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13)区人卫药监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区质监局:组织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资料。
(16)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17)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
(18)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负责督促检查区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
(20)各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燃气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后勤保障。
(21)高明供电局: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22)区燃气协会及燃气企业: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
3 应急响应和处置
3.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110指挥中心、所在镇(荷城街道、西江新城)应急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110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接到110指挥中心的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在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如果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区应急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3.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及《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1响应原则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时,燃气经营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等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2.2生产经营单位响应
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涉及单位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向110指挥中心、所在镇(荷城街道、西江新城)应急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2.3区政府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当事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市预案实施救援,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2.4指挥部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建专业救援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副指挥或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任临时总指挥,按“先到先指挥”的原则履行总指挥的职责,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
3.2.5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6扩大响应
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区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部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3.3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要及时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实施,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4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封闭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事故发生单位和区政府立即启动本单位和区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发生的事故涉及面积较大时,应及时请求110指挥中心协助封锁及保护现场。
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特别大的处置方案应报区政府决定。
紧急处置措施必须将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区安监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整理、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3.5 医疗救援
伤员抢救组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6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安全疏散及警戒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行动。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事故发生单位应与属地政府、社区建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3.8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由信息报送及发布组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理
4.1 善后处置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会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2 理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受灾人员的理赔工作。
4.3 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区质监局、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专家及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以事故总结的形式报区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5.2.1救援装备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专业救援队伍应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指定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燃喜威燃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佛山市高明海洲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组建完善区燃气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5.2.5物资保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指定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以确保抢险专业物资供应充足。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2.6资金保障
燃气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5.2.7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及事发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5.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由事发地镇政府(荷城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负责提供。
5.2.9其它支援与保障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或请示区政府协调解决。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专家库成员由燃气行业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4 日常管理与制度保障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的控制,力争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要对本企业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作定期检查,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责成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各燃气经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的处理之中,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救援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应按照本预案组织1次演练。
(2)燃气企业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对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1次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6.3 奖励和责任追究
6.3.1奖励
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职责和义务的。
(2)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及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组织修订,且每3年至少修订1次,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燃气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
城镇燃气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或是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压力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闭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听到或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阀门关闭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用长点火棒点燃,恢复稳定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