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安全出行畅行丹江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自即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城区五办(处)执法中心(城管办),在城区开展“安全出行 畅行丹江”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1、规范机动车乱停乱放(含人行道)行为;
2、规范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3、规范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或在人行道停放行为;
4、规范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行为;
5、规范电动自行车(含上过渡期牌照)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行为;
6、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责任:
凡有上述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口头警告、扣分、罚款、拖移、扣留等处罚措施。同时,对活动中查处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至当事人所属单位,涉及社区居民的通报至当事人所在社区(村)。
丹江口市公安局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办事处 丹江口市大坝街道办事处
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办事处 丹江口市丹赵路街道办事处
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