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令第65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20日起,在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草地和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耕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
三、从2016年1月15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畜牧、水利水电等部门停止受理全县土地、房产、林权、水域、草地登记业务。从2016年1月20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2016年1月2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龙舟大道7号)设立登记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1****293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