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大学生村官儿进山来
本网讯 7月30日,全省统一选聘的五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奔赴长阳县磨市村、贺家坪村、榔坪村、高家堰村、庄溪村等五个乡村到岗就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组织工作贯彻党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从今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选聘2万名,总共选聘10万名。2008年全省选聘数量为826名。此次选聘对象均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多数是在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党员。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留得住、干得好,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政策。一是保障政策。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规定了8条政策待遇。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同时,按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人均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补贴。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我省财政将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确保我省选聘生人均补贴达到15000元。二是岗位职责。在职务安排上,按照中组部的要求,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在职责定位上,既要让他们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三是服务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干事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县(市、区)委领导每人要联系1-2名到村任职大学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的交流机制,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到村任职大学生行为准则,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述职、实绩考评、群众评议等制度;村党组织要安排好驻村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母校,要将学生所在村作为联系点,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