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湖北宜都网 (记者 聂永钊 通讯员张书仪)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宜都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据了解,《宜都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全票通过,这在宜昌县市区中尚属首例。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我市房地产事业在完成房改房的历史性变革后,又迎来了商品房大面积开发建设,为物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推出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新建商品房小区一律实行市场化运营的物业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宜都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起草,历时近三年,经过多次试运行和修改后形成。重点围绕协同管理物业工作的街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新建项目质保期间物业维修保障、业主大会的组建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