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精神,落实李克强***批示要求,按照***、***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进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推广应用良种猪精液,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数量及金额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2020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年存栏5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14.5元/头。
(二)补贴数量及金额;全市补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3.44万头,计50万元。
三、绩效目标
2020年老河口市能繁母猪常年保持在5.1万头、新生仔猪120万头,新生仔猪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四、补贴程序
养殖企业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并公示→市财政局拨付。
五、数据审定
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向所在辖区乡镇畜牧兽医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以2020年6月前的母猪参保数量为参考),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定结果负责。
六、资金兑付
老河口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数据及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至审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七、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实行财政资金报帐制。实行专人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把国家的资金使用好。
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种猪生产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者挪用奖励资金行为,一经查实,由市财政局收回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使用方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