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有的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襄阳等市党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咸宁市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全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坚决贯彻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原则上党工委(扩大)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效果
5月10日党工委(扩大)会学习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6月30日党工委(扩大)会学习市环委办《关于在全市推广"蓝天卫士"监控系统的通知》,研究通过了启动本地"蓝天卫士"监控体系建设相关事宜。8月14日党工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暨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全会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9月26日党工委(扩大)会传达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以及《关于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的通知》精神。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