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9年度全省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结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省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建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的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登记设立,正常运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的优先列入名录)。
3、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行民主管理。
4、坚持服务成员宗旨,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二、名录的申报及审核公布
1、申报要求:自愿申请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乡镇农经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如实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书面承诺。
2、县乡分级审核:县乡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建立名录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对工商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查验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核实年度报告公示结果。乡镇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报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
3、结果公示公布: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将经过复审确定的名录名单,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市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各设区市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名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级汇总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名录的管理及使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名录每年度申报审核公布一次。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年度名录的建立工作。
2、承担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列入名录。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委托和安排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资金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负把关责任。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遵循“申报条件公开、合作社自愿申报、县乡分级审核、结果公示公布”的程序,如期建好2019年度全省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请各设区市于3月25日前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联系人:杨永康,联系电话:025-86263430,电子邮箱:125558675@qq.com。
***:1、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2、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格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0日
苏农社〔2019〕1号关于建立2019年度全省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