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电动车质量存问题至车主昏迷,厂家赔偿8万元
2019年1月,消费者杨某在醴陵市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一辆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由于右后轮轮毂断裂,导致车辆失去平衡撞上电线杆至车主昏迷,经司法鉴定:事故车辆车右后轮制动鼓的硬度不符合GB/T9439标准要求,金相组织检验结果偏下限值。经调解,厂家一次性赔付消费者8万元。
案例2 放烟花致伤,消费者获赔3万元
2019年2月,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村民陈XX购买了一箱浏阳XX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爆炸,致消费者陈XX脸部、眼部受伤。经消委与双方协商调解,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元。
案例3 购买无厂名厂址鞭炮用纸筒机,消委调解获退款补偿
2019年8月,接黄先生投诉称其在醴陵市李畋镇XX花炮机械厂内购买了鞭炮用纸筒机[普通分切机1200毫米宽,二机头卷管机-普通(最大直径120毫米*5毫米),纸管金切机],收到货发现产品无厂名、厂址,怀疑是三无产品,要求查实。经白兔潭消委分会协同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XX花炮机械厂退还投诉人黄先生货款和补偿款共计12万元。
案例4 违规收取贷款手续费,处罚没商量
醴陵市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代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按揭贷款手续费”为由向消费者收取每户2000-3000元的“贷款手续费”,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处罚款5200元,合计10400元上缴国库。
案例5 虚假广告忽悠人,消费者购买前擦亮眼
2019年5月,醴陵市XX卫生用品专卖店对其销售的“X王家”医用冷敷贴具有预防和治疗肩周炎、颈椎病等疾病的功效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描述,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6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2019年3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醴陵市XX米粉加工厂降低生产成本购进无标签的包装碎米作为半干米粉食品生产加工的主要原料使用,且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经检验包装碎米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碎米5包;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17000元,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7 擅改兑奖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可取
2019年4月,醴陵市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桃花节”期间,开展了“清水湾畔 桃花醉”抖音短视频大赛,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大众宣传,并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参与奖等各类奖项,兑奖情况与原广告发布内容严重不符。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8 美容致过敏,消委调解获退款
2019年7月,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于5月4日在醴陵市白兔潭XX速颜会所缴纳了费用做面部美容,几次之后发现过敏,与商家协商处理,商家不予处理,请求维权。经白兔潭消委分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XX速颜美容会所同意退还刘女士在店消费的活动体验卡金额3000元,其他费用2000元,合计5000元。
案例9 没有专利权,不能任性添
2019年7月,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醴陵市XX电子商务公司所经营的XX内衣专营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网页上销售一款标有“专利设计”字样的内衣,该公司不能提供专利号和专利证书。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10 手机同一故障2次修不好,消委调解换新机
2019年11月王女士到消委投诉称其于2019年5月购买的新手机于10月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便送到经销商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于10月25日前先后进行了2次维修,还不能正常使用。经消委调解,经销商与厂家联系,给消费者更换了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