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濮人社〔2019〕159号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办学的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质量、规模、管理等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培训、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七)组织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各学校对2018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市局审查阶段:2019年6月17日—6月19日。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各培训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三)结果公示阶段: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年检意见经市人社局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年检最终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书》(***1)。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18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联系电话、是否参加技能鉴定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是否就业及就业单位等基本情况)(***2)。 (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五、年检结论和处理方式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和“不合格”。在2018年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规定,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财务管理规范,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可继续依法办学。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或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单位的资产和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或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 6.本年度未开展培训,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以及在培训过程中不按教学大纲、计划组织培训,减少培训课时的。 7.办学条件已不符合《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成立必备条件,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8.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或在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 9.培训过程中发钱发物、诱骗群众,或在培训考核、鉴定发证中弄虚作假、协助学员弄虚作假的,开具不符实际收费凭据或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嫌疑并经查实的,立即取缔,且5年内不允许重新申办。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不合格学校给予15天的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主动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上交学校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学校无负债证明、举办者承诺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正(副)本等相关证件材料。 联 系 人:陈阳 吴霞 联系电话:0393-6661915 地 址:濮阳市人民路综合办公楼群二楼东北角 电子邮箱:pysrsjzjk@126.com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书 2:2018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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