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焦作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焦作市“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0日
焦作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1+1+N”工作体系,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市经济运行工作,确保企业(项目)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停产不停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牢固树立“打持久战”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以扩大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覆盖面为抓手,以细化完善“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保障办法为载体,以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研判调度机制为保障,扎实做好稳增长、扩投资、强产业、促消费、防风险、兜底线各项工作,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实现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动静相宜,为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坚实支撑,奋力实现经济运行“全年红”。
(二)主要原则。
1.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坚决打好战疫情稳经济主动仗,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统筹的思想准备,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打破常规思路,优化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特别是与应急状态相适应的经济运行保障机制,变被动为主动,于变局开新局。
2.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坚决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将“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作为稳定经济运行的基础支撑,分行业(领域)建立以白名单企业(项目)为中心的经济运行保障体系,推动资源向白名单汇聚、要素向白名单集中、政策向白名单倾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
3.双线嵌合、常态长效。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将疫情防控嵌入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统筹兼顾、双线运行,以白名单企业(项目)为重点,确保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
4.系统部署、精准施策。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系统观念,以本工作方案和“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为统领,坚持“一行业一方案”,分行业(领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项目)保障办法,形成“1+1+N”工作体系,细化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推动各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和生产运营双线嵌合落到实处。
(三)工作制度。
1.常态常备制度。以县(市、区)为主体,指导白名单企业(项目)按照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工作预案、完善防控设施、备足人力物资、优化生产流程,定期组织开展模拟演练和压力测试,确保平时能防、疫时有备。
2.平急转换制度。以县(市、区)为单元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时,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同步启动联合办公,白名单企业(项目)即刻闭环生产运行,做到一键切换、无缝衔接。
3.平台调度制度。依托省“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动态、员工“两码一证”、涉疫风险管控、生产经营状况、纾困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响应、包保责任等实行全程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实时监测、联合会商、快速处置等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疫情防控与生产运营信息互联互通,为白名单企业(项目)正常运转提供基础支撑。
4.专班保障制度。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由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共同牵头,分行业(领域)建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上下协同、快速反应,集成各行业各部门横向服务力量,打通市县纵向服务通道。
二、建立“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工作体系
(一)建立管理机制。按照“一张单子、上下贯通、联动保障”的原则,在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分行业(领域)建立“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覆盖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总产值(投资额)80%以上的企业(项目),应急状态下保障其稳定生产,确保不停工不停产不停运,稳住经济运行基本面。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可以园区为单位纳入“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管理。
(二)科学合理遴选。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报、达标即入”的原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经济运行特点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细化完善遴选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前提下,简化申报程序,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对白名单企业(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达到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管理。坚持联合联动、链式保障,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关联企业(项目)同步纳入白名单。
(三)强化联动保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经济运行特点,合理确定市、县分级保障服务的企业(项目),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状态下白名单企业(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超出自身协调范畴的事项,报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制定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强化日常状态刚性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推动落实48小时滚动核酸检测、场所码全覆盖、入焦全报备、差异化赋码、电子哨预警、压实企业防疫责任等刚性措施,最快速度排查涉疫风险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疫情的风险。
(二)压实应急状态疫情防控责任。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分级建立应急状态联防联控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项目)制定应急状态工作方案,分类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实行特殊通行证制度,实施赋码保护,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三)分行业(领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细化完善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本领域企业(项目)日常状态下疫情防控举措和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双线运行必需的场所设置、设施配备、防疫流程、人员管理、生活保障等,为白名单企业(项目)正常运转提供标准指引。
四、全力保障生产经营
(一)精准实施闭环管理。按照分类、分区、分级、分时、分散的原则,引导白名单企业(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工业企业、文旅企业、重点项目等,原则上全面实行闭环管理,按照划小单元、减少交叉的原则,探索闭环内部“气泡式”管理模式。对于商贸流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原则上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指定地点住宿。
(二)强化配套服务保障。按照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市域统筹、属地落实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制定应急状态生产运行保障预案,确保白名单企业(项目)原材料供应及时到位、生活物资充足稳定、员工防疫安全有序。依托“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组织白名单内工业企业、文旅企业、重点项目与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企业建立结对合作关系。
(三)建立白名单熔断机制。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目录。严格白名单企业(项目)停产停工停运程序,压实县(市、区)保障服务责任,不得随意限制企业(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或擅自关停企业(项目),确需关停的按程序报市级、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会商确定。
五、全力保障物流畅通
(一)加强进出应急管理地区货运车辆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提前报备”+“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对进出应急管理地区的集疏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各县(市、区)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二)打通白名单企业(项目)“最后一公里”。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应急管理地区物流配送预案,做好物流设施和运力储备,确保应急状态下高效配送。制定封闭企业(项目)生产物资配送规范,在企业(项目)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依托物流园区等规划布局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和分拨场地,必要时迅速启动,保障重点物资安全有序中转运输。
(三)保障交通通道畅通。坚持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加强应急管理地区保通保畅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确需关停或停止的,按程序报市级、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管理地区内有铁路车站、汽车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应与区外交通枢纽“点对点”开辟绿色通道,全力畅通区域交通大动脉。
六、全力保障政策助力
(一)推动助企政策精准直达。依托“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建立“政策找企、应享尽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核验等方式,精准匹配白名单企业(项目)有关留抵退税、税费减免、财政奖补、金融信贷、保供稳价、社会保险、援企稳岗、就业创业、用工保障、用电用水用气等专项政策,确保白名单企业(项目)各项纾困优惠政策快速兑现。
(二)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将白名单企业(项目)核酸采样点设置纳入所在县(市、区)核酸检测网络,鼓励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项目)自行配置核酸采样屋,省与市级或县(市)财政按7:3比例给予50%的购置补贴;其中市级30%部分,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市级与五城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落实全员48小时免费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状态核酸检测政策,对物流、销售等流动性、接触性岗位人员可实行24小时1次免费核酸检测。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白名单企业(项目)防疫费用给予补助,组织企业(项目)开展防疫物资带量采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省财政通过一般性债券和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白名单企业(项目)自有和固定外协的省外货物运输车辆,在落实提前报备、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司乘人员纳入交通运输“白名单”,入焦不赋黄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省“四保”企业物流车辆高速公路通行减让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护航白名单企业(项目)正常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境行政监督检查、产能调控、行业性执法检查等领域制定白名单企业(项目)豁免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的干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县(市、区)严格控制对白名单企业(项目)开展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的工作检查,确需开展的需经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批准。在实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实行限产、关停。
(四)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及时***了解应急状态下白名单企业(项目)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行业(领域)研究储备一批针对性强、帮扶力度大的专项政策,建立完善政策工具箱,根据经济运行需要及时推动出台、快速应对。
七、全力保障防疫安全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负总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检查监督、服务保障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推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项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专班、专案、专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加强员工防疫教育纳入企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员工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掌握防疫知识和技能。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对能够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履行法人责任的白名单企业(项目)实施尽职免责,若发生疫情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管理。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按照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对新进入人员设置“静止期”。加强外来物资防控,探索对进出企业(项目)的物料物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严格密闭、半密闭空间防疫消杀管控,做到各区域间物理隔离。
(三)做好防疫应急处置。“一企一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员工比例设置临时观察区,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明确防外溢专项管理措施,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
八、建立“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
(一)分步搭建平台功能架构。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搭建“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先期设计开发问题收集、工作交办、政策推送、防疫信息等模块,实现横向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纵向贯通市县两级。按照边运行、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根据平台实际运行情况逐步迭代优化平台模块和应用,确保实现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状态“一屏掌控”、问题诉求“一键响应”、涉疫风险“一览无余”。
(二)强化白名单企业(项目)生产运营保障。由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平台建立白名单企业(项目)诉求和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快速协调解决。坚持“点办理、批处理”,对个性问题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涉及面广的体制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尽快调整优化有关政策。定期对问题处置结果进行回访、追踪、核查,确保办理一件、销号一件。
九、保障机制
(一)实体化运行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各位副市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的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指挥部下设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防疫保障等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分行业(领域)做好“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二)保障企业(项目)常态化双线运行。将白名单企业(项目)纳入“万人助万企”包保名单,落实包保干部责任,及时回应解决企业(项目)防疫与生产双线运行中遇到的原料采购、用工需求、物流运输、市场拓展、政策优惠等诉求和问题。压实企业(项目)防疫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确保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三)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做好白名单申报企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遴选标准条件、有意愿进入的企业“应入进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遴选确定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80%。
焦作市“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神,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把疫情防控嵌入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环节、全过程,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焦作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双线嵌合,全市一盘棋,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做到疫断其路、货畅其流、人畅其行,确保企业(项目)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停产、不停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刚性措施
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防线前移、关口内置、流调前置,刚性执行以下举措。
(一)48小时免费核酸检测。在大型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超、农批农贸市场、电商园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统一设置核酸采样屋或临时采样点,保障采样力量,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做好采、送、检衔接,确保满足员工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状态下核酸检测需求。对物流、销售等流动性、接触性岗位人员可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用工1000人以上企业(项目)自行配置核酸采样屋,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协调对接转运、检测机构,加强巡回督导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确保规范运转,提高采检质量。对于企业(项目)自行配置的核酸采样屋,政府补贴5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7:3分担。在市主城区的企业(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布设,县(市)企业(项目)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布设。
(二)场所码全覆盖。按照《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项目)申领、设置场所码,做到场所码全覆盖、无死角,所有出入口、独立封闭空间一门一码,应设尽设。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所有生产经营区域、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一区一码,工作车间一车间一码;农批农贸市场一区一码;商场超市一门一码;大型园区一楼一码、一单元一码;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及其内部独立封闭空间一门一码、一层一码、一区一码。所有进入相应场所的人员需扫场所码后方能进入,做到应扫尽扫,确保实现精准流调、快速溯源。
(三)入焦全报备。企业(项目)要熟悉入焦报备政策和流程,督促、指导所有到访或返回人员,通过手机在“焦我办”—“省内来(返)焦”或“省外来(返)焦”报备系统,提前向目的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备;要开通并启用“货畅码”账号,提前审查委托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两码一证”及报备情况等资料,建档备查并申报“货畅码”,在企业设立的“货运司乘服务港湾”对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查验,做到“货畅码”使用100%覆盖。企业(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要协助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专班做好到访或返回人员核查管控工作,了解近14天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静态管理区域旅居史,核查健康状况、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未提前报备的人员要监督完成补录并核查。
(四)差异化赋码。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项目)到访或返回人员进行差异化赋码。对来访或返回途中被判定为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的人员,及时通过目的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第一时间就地赋码、管控、隔离,并结合场所码扫码记录,及时追溯管控风险人员;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静态管理区域到访或返回人员赋红码,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对其他持“两码一证”的到访或返回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督促其在焦期间认真落实本地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未按要求检测的及时提醒检测,按要求完成管控措施的及时解码。
(五)电子哨预警。落实《河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要求,充分发挥企业(项目)所在地各类监测哨点对企业(项目)所有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监测预警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场所码、行程码、三道防线等多维数据汇聚、比对、分析,对存在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核酸检测、市外来(返)焦未报备、购买“四类药品”等情形的,进行健康码弹窗提醒,后台及时预警,哨点单位提醒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实现高效发现、及时管控风险人员。
(六)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登记员工健康状况,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倡导员工减少出门,控制活动范围,慎乘公共交通工具,少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原则上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应接尽接。
(七)常态常备。企业(项目)均要设立疫情防控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员工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哨,不间断巡回检查厂区(施工区、经营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企业(项目)内部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时正常生活需求的宿舍、餐厅等生活保障类设施,足量储备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消毒液、免洗手消、测温设备、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实现应急状态下不停产、不停工。企业(项目)按照员工人数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留观点、观察宿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生产保流通措施
辖区部分区域或全域处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时,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项目)生产流通,在做好以上刚性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联防联控。企业(项目)所在地一旦出现疫情燃点,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联合调度、扁平化指挥,加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各环节协调联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以及各地之间协同,解决难点堵点痛点,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险的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做到一名领导指挥、一个平台调度、一个指令通行。
(二)白名单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分行业(领域)将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纳入“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能够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项目)均可申请加入白名单。白名单企业(项目)将其员工及相应流通保障人员统一报省一体化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赋码保护,除核酸阳性、密接、次密接外,免予赋红黄码,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予隔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正常通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熔断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目录。
(三)闭环管理。本单位员工闭环管理要做到:有集体宿舍的,实行住地、工作场所“两点一线”管理,与环外人员不交叉、不接触;没有集体宿舍的,原则上安排员工在企业(项目)内住宿,严禁外出;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员工“点对点”上下班,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之外居家不外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到访人员闭环管理要做到:按照划定区域、划定路线活动,不与员工接触,严禁红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企业(项目)。生产生活物资闭环管理要做到:进入企业(项目)内按照专用路线到达固定场所(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司乘人员不下车或在划定场所活动,企业(项目)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工作。实施应急管控措施时,要提前告知白名单企业(项目),允许其员工在排除风险的前提下回到企业(项目)单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划小单元。企业(项目)内部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根据作业类别、风险程度等划分不同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减少不同区域人员流动接触,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对于交接区域(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库等)、生产经营区域(车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域(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道路、室外场地、卫生间等)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同一班组员工统一活动,员工宿舍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五)保障畅通。实行通行证制度,码卡证合一全省通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对服务白名单企业(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由车辆所属公司统一逐级向市级、省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加设统一标识,各交通防疫检查点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正常(含带*号)、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通行证的,予以优先、快速通行。对落实提前报备、纳入闭环管理的入焦货运司乘人员不予赋码。各县(市、区)可探索在城市周边或郊区设置零接触物资中转站、接驳转运站、“直通车”制度,制定完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重点物资有序中转、供应稳定。
(六)城市保供人员正常通行。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从事水电气暖和生活必需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由所在地统一指定集中住宿地点,成立专班负责管理。指定相对固定的工作区域,出行期间合理规划行进路线,“点对点”通行,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接触。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每天1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饮服中药汤剂,提高身体免疫力;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鼓励无接触服务,减少与公共场所物品及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七)应急处置。一旦在厂区或宿舍区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立即转移至临时留观点或观察宿舍,同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追阳复核,6小时内完成混检阳性人员的单采复核。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隔离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工作,密接、次密接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其他风险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研判界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后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白名单企业(项目)不得随意关停,确需关停的,需报市级、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会商确定,停工停产原则上不超过3天。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排除感染风险的,设置7天静默期,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实行1天1检和中药干预,静默期结束后返岗,其密切接触的风险人员同步返岗;复核阳性的,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流程处置。
四、四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专班协同联动、通力协作。常态化情况下,加强防控指导和督导检查,查找风险点,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应急状态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确保“四保”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施工。各县(市、区)要在核酸采样屋配置、集中宿舍建设、防疫物资保障、核酸(抗原)检测服务等方面对“四保”企业(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属地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支出。
(二)行业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培训指导,督促行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和避免“一刀切”“放松防控”“闭环管理不闭环”等问题。
(三)单位责任。企业(项目)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和行业防控方案,细化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管理、政策宣传、督导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划小管理单元,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强化通行证管理,严格生产生活物资闭环转运。
(四)个人责任。企业(项目)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定期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企业(项目)发生疫情时,主动配合落实流调、采样、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奖惩机制
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起到关键作用,或对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创先争优中优先考虑。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各项要求,仍然不能避免疫情发生,但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疫情的企业(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免予追责。对“简单化”“一刀切”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阻碍经济平稳发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