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区交警支队全面启动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今年年初,针对中心城区日益严重的机动车污染问题,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采取措施限制部分高污染机动车通行,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该措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每天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高污染车辆的禁行范围扩大到内环(含)以内所有地面道路。
第一阶段主要对客车发放环保标志。从实施第一阶段限行措施以来,本市共有57万辆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占全市可申领环保标志客车总数的97%;另有11万辆常驻上海的外省市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相关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第一阶段限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
第二阶段主要对货车发放环保标志,该项工作8月1日已在我区全面启动。本次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面广量大,区环保局、区交警支队在全区共设置了3个发放点,即千阳路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11检测站、桃浦东路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44检测站和府村路区交警支队。其中第11检测站还承担着车辆鉴别工作。
根据市统一部署,以下货运车辆符合环保标志发放的基本条件:(1)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货车;(2)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3)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货车。
同时,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目前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主要指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不能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货运车环保标志的申领方法与客车基本相同,即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环保标志发放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根据本市机动车辆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本次机动车辆环保标志不能跨区申领。
普陀区环保局 臧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