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社局工作制度—就业援助承诺服务制度
一、就业援助承诺服务的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二、就业援助承诺服务的内容
1、为社区就业困难群体免费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根据本人自身实际情况,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2、社区每月至少与就业困难人员联系一次,随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在就业援助台账中记载。
3、帮助援助对象设计就业援助方案,提供培训信息、职介信息、就业信息,提供相关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三、建立驻街企事业单位联谊会议制度
收集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和用工信息,即时提供***服务。定期与驻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联谊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四、开辟就业援助服务热线
随时解答就业困难人员遇到的就业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等援助服务。
五、就业援助承诺服务工作要求
定期入户走访,做好工作记录,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的“四送”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承诺就业援助服务。耐心宣讲政策,热心提供服务,诚心援助就业,细心***反馈,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