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8期第1批)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8期第1批)
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优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吾悦广场店销售的皮皮虾。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42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2.南京市雨花台区闽华餐饮店销售的皮皮虾。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货值394.4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查验合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79.4元;罚款1000元。
3.南京市雨花台区晓东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菠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元。
4.雨花台区盛龙水产店销售的黄鳝。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5公斤,货值***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9元;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盛龙水产店销售的泥鳅。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5公斤,货值273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9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