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106号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南京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0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357号),同意征收我区江浦街道集体土地7.08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卓溪路以南、山林路以东地块建设工程(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华光社区三组(原光明村) | 6.0255 | 0 | 6.0255 | 0 |
华光社区木庄组(原华山村) | 0.9552 | 0 | 0.9552 | 0 |
华光社区二组(原光明村) | 0.1014 | 0 | 0.1014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